全区各幼儿园:
根据《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穗教基教〔2012〕108号)文件精神,请各幼儿园认真做好我区学前儿童困难资助的摸查工作。
一、资助对象标准
(一)优先资助对象。在我区幼儿园(含公、民办幼儿园,不含托儿所、托儿班,下同)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广州市户籍3—6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、孤儿、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。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:
1.广州市户籍;
2.在黄埔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就读;
3.持有以下证件之一者:
(1)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持有广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《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》、《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》、《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》、《五保供养证》或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《特困职工证》。
(2)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或其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》、《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》等相关优抚证件。
(3)幼儿本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儿童福利证。
(4)幼儿本人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第二代证)
(二)普通资助对象。在我区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3-6岁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儿童及其家庭。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:
1.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;
2.在黄埔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幼儿园就读;
3.按照以下项目先后顺序依次考虑:
(1)患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幼儿,个人承担医药费部分每月在2000元以上(提供医药费发票);
(2)幼儿的法定监护人(单亲家庭幼儿的法定抚养人)失业(提供失业证明);
(3)幼儿家庭发生突发性灾祸(如幼儿本人或法定监护人、抚养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),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(提供社区证明);
(4)如不属于上述一般困难情况但确有其他困难的,需经幼儿园家访核实,同时须提供社区证明。
二、工作要求:
1、由于时间紧迫,各幼儿园即日通过多种渠道通知家长,广泛宣传。
2、9月8日(星期四)下午4:0前将摸查情况汇总表,即附件2、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到xqsqzcjy@126.com。发送标题注明幼儿园名称。
3、将摸查到的资助对象名单在幼儿园公示。
4、附件1、2、3及其他纸质材料于9月14日前送局职成科402室。
联系人:黄林波 82181192
黄埔区教育局
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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